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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援助任务和职责,列为当年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

  (五)保障司法公正,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法律援助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法治南京建设的目标。

  (六)降低法援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低保对象实行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将援助人群扩大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及2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有重病人员、残疾人员、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变故等六类特困群体),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人群,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七)完善援助措施,开展以经济适用房社区为重点的便民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增加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援助站点的基础上,以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为引领,重点加快在我市经济适用房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设立。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一间房、一个人、一部电话、一台电脑的要求,逐步在全市开展规范基层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并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模式。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随着法律援助案件需求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九)拓宽资金渠道,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基金。加大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建立,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加强基础建设,打造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对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提档升级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标准先进、运作规范、布局合理、标识统一、临街便民,具有示范作用的规范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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