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2009年8月)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法律援助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切实将法律援助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援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
(三)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法律援助作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