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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  2009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切实加强全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现就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从业技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还不够明确,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够强,普及面不够广,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消防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据统计,每年有近60%的火灾是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每年火灾死亡人员中有近80%是由于群众缺乏逃生自救技能而造成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政府公共安全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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