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制订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宣传《处分规定》,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实质,切实提高对《处分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
  《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人员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具体体现了党和政府反对和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对于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分规定》对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加强统计执行力、维护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严查统计违法行为、严惩统计违法责任人的重要措施,切实把《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