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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区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区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16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趋势,按照市政府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关于防控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2号)精神,在对各区县报送的定点医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各区县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用于收治本辖区内轻症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区县定点医院初期具备至少收治20名确诊病例的能力,以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床位数。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将专门收治高危重症及外籍确诊病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热及确诊病例收治原则

  97家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筛查制度,遇有流感筛查病例及时取样,并按要求将标本送至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实验室单位(39家)。凡筛查出的高危重症及外籍确诊病例,送往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收治;非高危及重症确诊病例按照居住地送往辖区定点医院收治。

  其他不具备筛查能力的各类医疗机构如遇有发热病人,应当就地隔离,及时通知“120”或“999”,将患者就近转运至97家具备筛查能力的医院,并在区县CDC的指导下,对医院接诊诊室进行终末消毒。

  二、高危及重症病例标准

  (一)高危病例

  高危病例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

  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妊娠妇女;

  4、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重症病例

  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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