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自治区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适当统一自治区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步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适度提标、适度扩面、远近结合、突出导向”的原则,将市县财政保障提升到“保民生”的层次,不断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发挥就地管理和服务的优势。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拓展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内涵和外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不断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已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转移支付因素和权重。完善市县财力差异控制机制,改革自治区以下财力分配。
(三)推进财政预算支出改革。加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推进力度,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单位,确保到2011年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帐户逐步纳入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三财”管理,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定行政单位设备配备标准,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普查,制定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办法,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行政事业资产共享共用新机制。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借贷规模,落实还贷责任。完善政府债务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并及时化解债务风险,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巩固化解乡镇债务和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成果,严控县以上债务、高校债务、医院债务,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各市县都要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化解各种显性和隐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要强化财政监督,加强财政政策、项目资金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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