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制定完善一般性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特别是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网络建设等经费的增长。除党委、政府决定举办的大型庆典活动外,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财政不安排经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是地方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各地要切实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1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保持在年均增长15%以上。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应收尽收。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工作。同时,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做到该收的要收、该减的要减、该免的要免。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和效率。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拓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领域,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特许经营权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的统筹调控力度。
(三)创新财政增收奖励机制。改进、完善税收增长奖励办法和税收贡献地转移支付办法,做到公平与效率相衔接,激励与补助相结合,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狠抓增收的积极性。对进入西部“百强”县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广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带动各方面更多资金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加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的组织征收,严格收入预算约束,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树立协同理财治税的理念,建立组织财政收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在财政收入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在当前金融危机日渐严重的情况下,各地要密切关注国家调控政策、经济发展变化对本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增收措施,防止财政收入出现大起大落。
五、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