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促进内需增长。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强企业扩大投资的能力。逐步清理和取消不适宜、不合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农民现金收入,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行家电下乡补贴,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定和增强居民的消费预期。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市县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民生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建立健全民生保障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每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稽核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二)严格预算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预算法》,科学严谨、合理规范地编制地方预算,确保财政收入和法定支出的合理增长,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政权运转等必需支出,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硬缺口”。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编制虚假项目套取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作用,擅自超编人员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擅自增设的机构不得纳入预算保障范围。预算内资金审批,坚持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不多头审批,财政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狠抓财政支出进度,做到早安排、早下达、早实施、早完成,不误农时、不误执行、不误工期、不误决策,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和均衡性。
(三)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推进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注入国家资本金等行之有效的财政理财机制创新,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等市场运作方式,切实解决专项资金设置过多、重复交叉、使用分散等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加大整合政府财政资源力度,统筹运用好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特别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方式改革,总结“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缓解贫困农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