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抚恤和补助
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和卫生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应形成“三级网络、一级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室;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建立与中央、省相一致的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我市依托现有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省疾控中心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使之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3.1 急救机构
我市独立设置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受市卫生局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在紧急状态下接受省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必要时可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立足社区建立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一分站覆盖人口为20万。
6.1.3.2 传染病救治机构
我市设置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传染病人的重症监护,同时承担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区域内技术指导职能,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改造。各县市可因地制宜改造建设县市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传染病人的收治任务。
郑州人民医院(原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医疗救治后备医院,平战结合,需要时立即转入相应状态。
6.1.3.3 职业中毒等医疗救治基地
对现有二、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改造、建设,使其大部分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非传染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并重点加强急诊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专科建设。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市、县(市、区)卫生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5.1 组建原则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6.1.5.2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核辐射突发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本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以及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市级应急专业队伍不少于3支,总人数100人左右。县级应急专业队伍不少于2支,总人数50人左右。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相应整合医疗资源,制定应急专业队伍调配方案,组建应急防治预备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6.1.5.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市卫生局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市卫生局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编写应急卫生救治各类专业类别的培训教材,组织专家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进行定期培训。
6.1.6 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