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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收集评估组: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组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和有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等技术调查,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测与救治工作,了解、掌握、报告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预防控制组: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爱卫会、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外侨局、市台办等组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和各县(市)、区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进入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组织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组织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对地方开展的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参加现场应急处理的各类工作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等。市公安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必要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人员疏散提供交通道路保障,同时对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学校的预防控制工作。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负责做好出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郑州辖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传染病收治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等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郑州市支队组成,市公安局负责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社会治安动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组织指挥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指挥部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组成,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基层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农村乡镇、村两级和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救助捐赠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捐赠,研究制定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宣传报道组:由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等组成。市委宣传部作为协调配合单位,协助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郑州市卫生局组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确定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具体落实接触者追踪、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工作,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措施,统计、汇总上报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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