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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我市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
  (4)霍乱在我市发生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3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4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事发地县级政府可以有效处置,或者发生在市区,区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郑州市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卫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武警郑州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本预案的落实。健全市、县、乡三级疾病信息报告体系,完善郑州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收集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会同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市农业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加强农药管理。
  市畜牧局:负责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对人类密切接触的畜禽的疫病监测;及时通报动物疫情;加强兽药监管。
  市林业局:查处违法偷猎、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组织、协调、指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区域治安管理,开展司法调查;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医疗垃圾、废水及放射、化学毒物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核设施安全、废弃放射源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组织对水域的环境监测和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保护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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