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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支持展会实行认证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支持展会实行认证的意见
(郑政〔2009〕30号 二○○九年五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品牌展会的扶持力度,培育有实力、有规模的会展企业,培养一批有影响、有档次、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潜力大的品牌展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郑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9〕26号),现就我市重点支持展会的认证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展会,使会展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亮点和增长点,促进全市展览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认证原则
  根据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对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符合我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方向,能够配合我省重大战略实施或我市对外开放工作需要,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对主要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成长性好的展会,按照展会对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政府重点支持展会的认证工作。
  三、认证标准及条件
  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对我市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或地方性展会,政府将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展会具有综合性或专业性,在展会总体方案中,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规划。
  (二)外地参展商不少于参展商总人次的40%,展位比例不少于30%。
  (三)综合性展会,参展的主要行业要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70%。
  (四)综合性展会,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特装展位所占面积比例不少于30%。
  (五)对于非政府发起举办的展会,连续举办届数要不少于3届;若为专业性展会,要有与专业性展会主题相配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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