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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毕业生、长线专业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力量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季度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人社〔2009〕191号)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第三季度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费。

  六、加强见习基地建设,认真实施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尽快确定一批见习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可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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