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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在城市落户、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专项督查。

  三、抓好专题项目实施,以专题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专题项目和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各专题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加强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参加社会保险、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专题项目扶持资金,保障专题项目顺利实施。

  四、搞好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离校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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