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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七日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在第三季度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战。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2009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办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谋划,积极协调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建立定期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导,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2009年年底前8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抓好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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