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切实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防范信访投诉风险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9]153号)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的管理,防范信访投诉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货经营机构要于2009年8月底以前,组织本机构尚未签署《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见附件)的居间人补签《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一式三份,本机构留存一份,居间人本人留存一份,报送我局一份备案。各期货经营机构对于2009年8月份以后新签约的居间人在签署居间合同的同时,也必须让其签订《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并每月定期报我局备案。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在经营场所内公示正式员工的照片、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和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公示所签约的居间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接受客户的监督;公示《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和《青岛证监局致期货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每月定期将居间人变动情况的电子版报送我局期货处,以便在我局和青岛证券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加强对所签约的期货居间人的日常管理和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尤其使居间人明确《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的内容,不允许居间人对外称呼“我是XXX期货公司青岛营业部的”,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否则立即终止居间关系并报告我局,切实防范由于期货居间人所引发的信访投诉风险。
四、各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居间人的管理,定期进行诚信记录和考评,并自觉服从我局和青岛证券业协会关于居间人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辖区期货市场秩序。
五、各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访和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意见》,各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为信访和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抓好信访风险苗头,将信访投诉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得消极对待激化矛盾,引发信访人到我局上访。我局针对信访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对相关期货经营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