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中小学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撤点并校要稳妥慎重,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农村偏远地区、山区要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避免因合点并校出现学生上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中小学生的寄宿需求。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加快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小学、中学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
12.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禁有编不补、空编不用和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用足用好现有教职工编制,空出的教职工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调整教职工编制要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并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编制需求。符合规定,确需增加教职工编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学生减负要求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