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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豫政办〔2009〕1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清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普通高中保持平稳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高,高中教育的瓶颈制约基本缓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近年来,为加强中小学管理,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有加重的趋势;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书本知识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创新型河南、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全省中小学管理和素质教育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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