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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要推进科学发展,加快淮南崛起,全面完成大开发、大建设的各项任务,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现根据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纲要》、《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社会监督的决策机制,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总体目标

  要按照《纲要》和《决定》确立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淮南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规范和约束,进一步明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实施程序,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体系,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实现从决策权高度集中向决策权合理划分并受到有效制约的根本转变;实现从单一行政决策向社会系统决策(决策机构、专家、公民代表共同参与)的根本转变;实现从单纯注重决策咨询向对决策权的全方位监督制约的根本转变。

  三、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行政决策各个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二)科学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为决策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客观依据,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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