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用人单位可以简化工作程序,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按照申报招聘人员计划、制定招聘人员方案、发布招聘人员信息、组织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招聘人员计划。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和人员计划管理的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年度增人计划。
(二)制定招聘人员方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在下达的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需要制定招聘人员方案。招聘人员方案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核准一次。确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编制招聘人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发布招聘人员信息。招聘人员信息一般通过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中国济南人才网、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和有关报刊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四)组织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由招聘人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人员单位要在报名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主管部门纪检工作负责人签字后,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人员计划。
(五)考试方式、内容和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形式,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对象确定,考试成绩应及时上网公布并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1.笔试实行分类考试。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应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以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应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突出专业特点。面试由招聘人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前要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每个考评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专家考官原则上不少于70%,专业题分值一般不低于70%。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上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名单。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面试现场应邀请纪检等方面人员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