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济人字〔2009〕13号)
市直各部门:
去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对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实行公开招聘,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工作,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员范围、方式、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方式。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符合我市调配条件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公开招聘人员主要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员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并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三)相关政策。对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应聘考试的,按规定享受笔试加分;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在其服务期满当年度,经考核择优聘用;对参加就业见习期满考核优秀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按一定比例择优聘用。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方式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人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人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组织与自行组织相结合。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全市统一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急需招聘人员的,可适时组织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招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