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锐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俞柏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陆家培 市农机局副局长
卓东升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苏一文 市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业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卢显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数据汇总。
三、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由以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农机局、水利局、环保局、宣传部、司法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林业局、市交警等单位各抽调4名人员组成, 各单位需有1人是负责带队的领导,共64人。各单位需自备1部车辆。
2.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相关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3.积极配合参与兴宾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限
2009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五、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把非法从事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来打击和整治。
六、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与对象
1.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并擅自从事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整治对象:
(1)非法采矿行为人及幕后实际操纵者;
(2)使用爆破物品从事非法采矿行为人以及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物品的行为人;
(3)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电源或者私接电源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人;
(4)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的行为人;
(5)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及组织者。
七、工作要求
1.纪律要求。参加专项整治行动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