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我市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巩固既得成果,预防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松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丁 雁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谢大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显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龚冠荣 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湘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江振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莫慧军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