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稳妥推进,确保校舍安全工程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进度安排,科学规划实施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为:8月31日前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并制定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3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12月31日前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60%、10%。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中小学“211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及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按照全市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抓紧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实施改造。
三、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分账核算,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