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直、区直各部门:
当前正值夏季,气温较高,各种家用电器使用频繁,致灾因素明显增多,极易引发火灾。7月24日上午6时05分,象州县建新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的中百超市发生火灾,经过象州县消防大队20名官兵2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最终成功将大火扑灭。据统计,中百超市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火灾事故及扑救过程中无人员伤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40余万元。火灾扑救中,象州县消防、公安、交警、工商、武警中队等部门近90人参战,共抢救保护物资、财产300余万元,成功疏散人民群众150余人。目前,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火灾暴露了我市部分县(市、区)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灭火救援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不足、场所业主消防安全常识和意识薄弱、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问题。当前,夏季防火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吸取火灾教训,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消防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稳中有降,1至6月份全市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分别下降了41.67%、100%、100%和91.04%。但进入7月份后,由于气温异常升高,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起数不断上升,火灾形势较为严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要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火灾多发场所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以政府牵头,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对人员密集的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小”场所及辖区消防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的单位场所,一是督促各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特别对建筑消防设施质保期已过而未签约维保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保,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强化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要积极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将电气隐患消火灾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严格落实值班、防火巡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规定整改期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并督促其主管部门与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的场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决不姑息迁就。对只顾经营,不顾安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并经多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单位,除严格实施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予以拘留,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