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服务外包企业宽带上网通讯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国际专线使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发生的费用,由市信息产业局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其他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所发生的费用另行给予补贴。
11.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对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贴,单个园区和企业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
12.鼓励境外发包商来我市开展业务,对境外发包商在我市设立发包公司或机构的,按本意见中有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
四、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3.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补贴按照1∶2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其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
14.鼓励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境外先进适用课程、课件、师资以及课程研发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
15.鼓励相关单位以出境实训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并对培训成本给予50%的资助。
16.鼓励加大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教师实训力度,并对培训成本给予50%的资助。
17.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服务外包实训、实习基地;鼓励大专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实行“3+1”、“2+1”服务外包教学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省商务厅、教育厅《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培训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外资字〔2009〕6号)给予支持。
18.对带资金、项目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对不符合该项条件的,经认定评审属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19.对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经认定评审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20.加大国际航空口岸事业建设力度,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口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完善口岸服务功能,为服务外包企业运行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