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济政字〔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较快,形成了一批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1.自2009年开始,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扩大为1亿元,专项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措,重点用于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2.市科技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内贴息50%;对服务外包园区规划费用和公共技术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培训平台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鼓励服务外包园区对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和相关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服务外包园区对大学生员工住宿实行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4.对新引进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市政府济政发〔2009〕13号印发)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不符合该项条件,但经认定评审属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5.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15%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6.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软件出口业务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另由市信息产业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每年每净增吸纳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30人就业,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费用5年内给予2年减免3年减半的政策,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原房租补贴的,剩余年限按新政策执行。鼓励企业自建办公用房,企业自建房参照当地园区办公用房租赁均价,并根据其办公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