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加强测绘行政管理与执法机构建设,落实机构职能,切实履行监督测绘市场、实施基础测绘、保管测绘成果、查处违法测绘行为等职责,形成上下协调、运转顺畅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特别是县(区)级测绘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到执法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到位,人员有编制、经费有保障。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市场监管、地图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日照测量、竣工测量等一批急需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性测绘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督力度。加强对测绘资质、标准、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测绘项目测前登记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基础测绘项目,统筹安排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房产图、城管部件图、地下管线图的测绘工作,避免重复测绘。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无资质测绘、毁坏测量标志等违法测绘行为,强化对涉军测绘、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济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测绘行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房产测量、日照测量等关系民生的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单位或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及时公布现有基础测绘成果种类和覆盖范围,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分发应用程序。强化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和使用监管,严格审批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落实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托管责任,制定和完善测量标志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各类测绘项目应使用统一的基础测绘控制基准,禁止违法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制定启用新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方法和标准,做好我市范围内原有独立坐标系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工作。
(五)加强地图管理。强化对地图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力度。测绘、信息产业、国家安全、工商管理、新闻出版、保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地理信息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地图,曝光典型案例,扎实有效地推动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
五、加强测绘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