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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 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9 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到位,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为:
  (一)市、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所有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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