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各主管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十、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停(复)业申请审批表》,一次批准,一次有效。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同意纳税人停(复)业。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5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扣缴税款登记
一、登记内容
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
十五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
十三条;
(三)《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发布)第
二条。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税源管理局或各区局(所)申请。
四、登记条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二)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款、第
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扣缴税款登记表》(原件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扣缴税款登记表》。该表格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税源管理局、各区局(所)。
八、登记决定机关
税源管理局、各区局(所)。
九、登记程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材料报税源管理局、各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源管理局、各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十、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扣缴税款登记证。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后准予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6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登记内容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
二十一条;
(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发布)第六章。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主管区局(所)申请。
四、登记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含市内跨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
五、申请材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表格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局(所)。
八、登记决定机关
主管区局(所)。
九、登记程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材料报主管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十、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许可证件,一次批准,一次有效。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税务机关按照已登记纳税人进行管理。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7 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期缴纳税款
一、审批内容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一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
十八条、第
四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第
一百零九条;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主管区局(所)申请。
四、审批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三)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对象仅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不能办理延期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向主管区局(所)如实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原件1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验后退回);
(三)资产负债表(原件1份);
(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1份);
(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说明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等)(原件1份);
(六)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预算(原件1份);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十八条、第
四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该表格可到经营地主管区局(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各主管区局(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九、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备齐材料报主管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批;
(三)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到主管区局(所)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十、审批时限
共20日(本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分同意及不同意两种),批准的期限内有效。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同意)准予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的税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8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一、审批内容
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主管区局(所)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有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材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购置自有运输工具发票或车船行驶证并列清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原件1份);
(七)发票领购簿(原件1份)。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车船清单》。
上述表格可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局(所)。
八、审批决定机关
主管区局。
九、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和有关申请材料;
(二)税务机关审批;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认定证书。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享受自开票纳税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每年11月-12月年审或年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09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汇总(合并)缴纳税款的审批
一、审批内容
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设定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