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年度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水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根据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将对2005-2007年度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进行年度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与考核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06〕58号)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验收方式
1、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自查验收的基础上,2005年度项目由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总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授予“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牌匾;2006年度项目由所在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验收; 2007年度项目由各县(市、区)承担单位进行自查。
2、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并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产品市场、检测机构等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每个县验收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由专家组确定后另行通知。各专家组及各市、县(市、区)验收结束后,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验收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稿,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工作报告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要以验收的五大内容为重点,进行全面阐述,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经验与不足,今后发展目标和方向等)。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
(三)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五)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验收表(见附件)。
四、验收组织工作
验收工作由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厅经济作物处和粮油处负责组织,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总站、水果技术指导总站协助。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水果局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积极配合验收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黄健林, 0771-2182556,电子邮箱:scxxc@gxny.gov.cn;厅经济作物处覃汉林,0771-2182611;厅粮油处唐玉媛,0771-2182605。
附件:1.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验收表
2.2005-2007年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
验收表
创建单位:
填报单位:
填 写 人:
填报日期: 2009年 月 日
广西农业厅编制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