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涉及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见附件1)。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被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的5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并处理如下:
1. 上述企业涉及整改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合格后,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
2. 柳州市华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被检查的两个项目中均没有履行监理职责,被责令整改。请各市建委对该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联系人:韦道业
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施工企业名单
2. 通报批评施工、监理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施工企业名单
序号
| 市县
| 工程名称
| 施工企业
| 项目经理
|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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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
| 广源·国际社区7#楼
| 浙江锦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黄革茂
| 1、公司未按制度要求对项目部进行检查。2、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的施工管理人员共有10人,检查时仅有资料员1人在场,施工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齐,管理人员不到位,工地负责人未持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证。3、节能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许多设计变更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过甲方和监理确认。4、铝窗已安装,但未检测玻璃的遮阳系数,中空玻璃未做露点检测。5、外架安全网破损严重,施工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连墙件不足。6、部分穿越外架通道无防护,楼层临边防护不严。7、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部分进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8、抽样检查2种规格的钢筋,有1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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