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些工程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做沉降观测。
3.部分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做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评定。
4.建筑材料的原始资料、台账、报审单和复试报告整理不规范,溯源困难。
5.施工记录和质保资料不匹配;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整理、签章不及时,填写欠规范。
6.监理资料不规范,未形成一套独立的监理管理资料,许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分部验收报告,监理单位都未留存。
7.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不符合要求,许多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就盲目施工。
(三)现场质量问题
1.部分工程的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放置在相应位置,未做积温记录。
2.部分工程的梁板、柱节点存在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该节点分段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3.部分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本次检查抽取的部分钢筋、防水卷材和挤塑板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
4.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大部分工程,现场无可靠计量设施,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均未进行校准。
5.部分有桩基础的工程,分部验收时未能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桩承载力报告。
(四)现场安全问题
1.施工临时用电:仍有部分工程的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电线未分色,火线和工作零线乱接。
2.脚手架: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偏少;外架安全防护不严,架体上堆放杂物的现象比较普遍。
3.物料提升机:大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依然未按规定安装“一视频二联动”装置,机械安装及日常使用缺乏管理,操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许多工程的楼层模板计算为梁、板分离受力计算,但现场为梁、板共同受力搭设,且间距偏大。
5.施工机具:圆盘锯锯片无防护罩,按钮开关用裸露闸刀开关代替。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