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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09]70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2009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安排,我厅组织了2个检查组,于6月18日-25日分别对桂林、柳州、北海、钦州4市及其所辖的灵川、柳城、合浦、钦州港4个县(区)进行了第二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了现场质量安全巡视检查、资料检查和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参建各方的履职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等方面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了16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7个,住宅工程9个,建筑面积60.45万m2,总造价5.54亿元;共涉及16家建设单位、15家施工企业和14家监理企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行为方面问题

  1.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工程现场存在管理人员在册不在岗、在岗不在册、持证不在场、在场的未持证的问题。管理人员随意更换,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尤为严重的是,由浙江锦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桂林市广源?国际社区项目,除1名资料员外,报建时登记的其余9名项目管理人员大半年不在现场,仅口头委托1名无建造师证、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人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2.参建各方对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材料的采购、抽样送检和使用各环节管理脱节,导致部分不合格的产品使用到建筑实体。
  3.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职责。未能按制度的要求对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
  4.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人员、机械设备审查不严,监理没有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的职责。
  5.一些监理企业对施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都能发出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也能及时回复,但检查发现,两者均停留在文件的来往上,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并没有真正落实整改。

  (二)质保资料方面问题

  1.项目的施工方案不完善,不能很好的指导现场施工。个别工程项目部甚至未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导致施工无序,给建筑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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