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5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5年
|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2004年
| 8年
| 1989年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3年
| 9年
| 1988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4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3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2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8年
| 2001年
| 12年
| 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