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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市青保办每年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就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13.本办法由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文化执法部门向青保部门告知情况表

  告知单位(盖章):     市(区、县)文化执法总(大)队        被告知单位:     市(区、县)青保办

序号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学校/班级

所属区县

接纳未成年

学生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所属区县

检查时间

照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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