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印发《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青保办〔2009〕5号)
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制定了《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
2. 文化执法部门向青保部门告知情况表
3. 青保部门向文化执法部门告知情况表
4. 区县对违规进入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开展帮教情况反馈表
5. 文化执法部门对被告知网吧、娱乐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
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的目的和范围
1.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2.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负责将检查发现的未成年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区(县)青保办。市、区(县)青保办协调、督促有关力量,指导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及其法定监护人对涉足网吧、娱乐场所的未成年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指导工作,并向文化执法部门反馈开展教育工作情况。学校或网吧义务监督员提供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信息,并通过市、区(县)青保办书面告知文化执法部门,由文化执法部门开展针对性执法,并将执法情况反馈给青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