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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康和铜川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康和铜川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9〕66号)


安康、铜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6月16日起,安康和铜川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调整为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每人次1元,10元以下每人次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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