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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城乡度汛安全工作的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城乡度汛安全工作的通告
(昆政发〔2009〕44号)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处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高发时段。为确保全市城乡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昆明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昆防汛指〔2009〕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和有防汛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业、系统主管领导防汛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昆明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昆防汛指〔2009〕7号)的要求,强化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防汛责任意识,做好城乡排洪河道、管网的清淤保障工作。

  二、无缝对接、全面清淤。目前,我市部分河道淤积阻塞严重,行洪不畅的问题十分突出,并且涉河工程和各类重点工程多,对防洪安全构成较大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河道、沟渠、排水管网分布范围广、时间要求紧、清淤工作量大的实际,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投入防汛工作,全民动员,全力做好河道、沟渠、排水管网清淤除障工作,加强河道的巡堤查险和险工险段的加固处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此外,中央、省驻昆单位也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排水管网的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三、对主要河道沟渠和市政排水管网的清淤除障,要采取政府主导、专业与非专业队伍结合、军警民共同参与的方式抓紧进行,确保排水畅通;单位、小区、社区、庭院内部沟渠、排水管网清淤除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小区、社区、庭院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完成清淤除障任务。

  四、对目前城市建设的各类在建工程,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做好工程范围内河道、管网的清淤除障工作,确保工程和工程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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