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8)提交审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上会议题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电子文档),必须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前2天,报送市政府各位领导会前进行认真研究。
(9)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拟定通稿,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三)市长办公会议
1.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3.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同意后才能列入议题。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
(2)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将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3)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4)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1.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有关市长助理、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涉及会议内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按市政府领导的职责分工,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充分发挥政府分管领导在班子中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筹兼顾、形成合力,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共同解决。
2.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除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的9项重大事项外,其他需进行会议决策的事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需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问题,做到不成熟的方案不上报;专题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须向市政府常务会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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