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监理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监理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9]3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20年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省工程监理行业还存在部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不规范、监理收费偏低、部分监理企业工作流于形式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范监理收费行为

  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以施工合同Ⅰ期为基准约定施工阶段的合理监理服务期限,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或小于)约定期限的,应当按比例提高(或减少)监理服务收费。

  禁止违法压价或变相压价收费。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承诺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不计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增加“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的(参见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解释),监理收费要相应增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备案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商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条件。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作出特别说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