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09〕7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人社函〔2009〕43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633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四科)按7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收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