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唐渭河热电厂1、2号机组执行新机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唐渭河热电厂1、2号机组执行新机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陕价价函〔2009〕100号)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对大唐渭河热电厂1、2号机组执行新机脱硫标杆电价的请示》(大唐陕电财〔2009〕189号)收悉。经确认,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渭河热电厂1、2号热电联产技改机组(2×300MW)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发改能源〔2007〕3256号)建设的国产亚临界高效环保燃煤供热机组,已完成168小时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其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陕环函〔2009〕273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09〕第02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规定,大唐渭河热电厂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执行陕西省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15元。自省环保厅对烟气脱硫项目出具验收监测报告之日起,上网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即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30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