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班车退票费
旅客在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 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 元按0.5 元计算;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 元按1元计算;票面金额不足退票费,不办理退票。
(二)旅游客车退票费
旅游客车开车时间24 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1 元按1 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时间前24 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 元按1 元计算。
第二十条 换票手续费
应旅客自身原因要求换票的,客运站向旅客收取换票手续费。对同一班线、不同班次的换票收取手续费2 元;对不同班线的换票按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送票费
客运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务的,可按每票向旅客计收送票费,县城内每票1 元;市、州(地)所在地主城区内每票2 元;贵阳市主城区每票3 元。
第二十二条 行包变更手续费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按每票次核收行包变更手续费1 元。旅客要求中途停运的,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
第二十三条 行包装卸费
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可按行包重量收取行包装卸费。行包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取整计算,小数点后略去不计。单件行包重量在5-30 千克之间或行包体积不超过0.12 立方米的,每次装、卸各收费1 元;单件行包重量超出30 千克不足45 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12 立方米不足0.18 立方米的,加收50%。单件行包重量或体积超出45 千克不足60 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18立方米不足0.25 立方米的,加收100%。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行包保管费
行包到达后,到达站从发出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免费保管3 天。对超过3 天提取行包的旅客,到达站按行包重量收取行包保管费,行包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取整计算,小数点后略去不计:
单件行包重量在15 千克以下的,收费标准为1 元/天;16-30千克之间的,收费标准为2 元/天;31 千克以上的,收费标准为3元/天。
第二十五条 小件物品寄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