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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淮河干流新建码头泊位等级不得低于1000吨级,港口吞吐能力不得低于100万吨,,港口装卸机械化程度不得低于90%。其他支流新建码头泊位等级不得低于航道等级标准,港口吞吐能力不得低于50万吨,港口装卸机械化程度不得低于70%。

  (二)在本意见2012年发展目标实现的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予以强制关停。确保规划建设的港口项目运行效率。

  (三)加快凤台、潘集等重要港区建设,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构建区域航运中心、适应淮南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需要。

  1.2008-2012年,建成凤台新港作业区450万吨/年煤炭码头扩建工程、凤台茨淮新河大兴集作业区50万吨/年煤炭码头工程、潘集港区架河100万吨/年煤炭码头工程、安徽煤化工(淮南)基地散货、液体化学品码头工程(散货100万吨/年、液体化学品60万吨)、淮南海螺专用码头工程500万吨/年、潘集茨淮新河兴疃作业区50万吨/年煤炭码头工程等。

  2.2013-2020年,建成田家庵新港作业区工程(散货100万吨、件杂货50万吨、集装箱18000TEU)、田家庵老港区改造水上社会保障服务区工程、西淝河复航煤码头1000万吨/年工程、安徽煤化工(淮南)基地液体化学品60万吨扩建工程、毛集港区煤炭作业区230万吨/年扩建工程等。

  三、采取灵活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2012年前规划项目的早日建成

  (一)港口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在市城投公司设立港口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展内河港口建设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采取BT或BOT等运作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特别要吸引市内大型煤电化企业投资内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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