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价格的复函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粤价函〔2009〕602号)
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加油IC卡卡片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粤零〔2009〕12号)悉。经研究,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司向用户收取首次发行加油IC卡费用。为有利于维护加油IC卡系统的运营,你司可按补偿工本费的原则,收取因用户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IC卡的工本费每张10元。今后国家如有统一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