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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9〕97号)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履行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当然也要认识到,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权属不清、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资产配置程序,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资产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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