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公路。推行“省级抽检、完工兑现”的质量核查管理机制,继续推行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深化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推行县级“代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附属设施完善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
四、持续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现行好的体制机制优势,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巩固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省市共建,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效益,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有效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加强与国家和设区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要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责任,对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前期工作、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进行行业管理,并实施统一的运营管理;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本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形成更加有力、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领导、协调、组织实施本市高速公路项目前期、招投标、征迁安置、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等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省地共建、县为主体”的国省道建设体制,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积极性。省级负责全省国省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制定政策、下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加强建设监督指导。设区市统筹协调本辖区国省道建设管理,制定市级支持政策,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负责。
(三)落实《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现行“以库立项”、“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的作用,在不断完善全省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基础上,省级继续加大力度鼓励地方加快农村公路特别是具有一定通道功能的县通县、县通乡、乡通乡等农村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省级将根据财力,以切块管理方式逐步推进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
(四)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公路养护市场,整合干、支线公路养护、技术资源和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资源,建立区域性养护中心,提高养护质量,节约养护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县政府应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探索建立专业养护与农民承包养护相结合、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相结合的运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