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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完善规划,加快前期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化公路发展规划与综合运输、国土、城市、产业等相关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与城市交通、铁路、港口、机场等场站关系,合理布局城乡公路运输站场,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二)全面启动海西高速公路网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快报批,加快建设,争取2012年底前大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进度、按比例分批到位前期费用,保障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海西高速公路网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可,其中跨设区市项目由省市联席会研究后,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统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预可,设区市按辖区分段签订合同。

  加快推进工可和勘察设计。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可提前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工可和勘察设计可按规定合并招标,一次性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特殊应急、技术复杂路段可按有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双院制”,提高“双院制”审核质量,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咨询审查单位。

  (三)优化设计。落实公路勘察设计“安全、耐久、环保、节约、和谐”的要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更加注重尊重自然、节能环保,更加注重系统论证。综合路网布局、路线功能、地形条件等因素科学选择线路走向,合理确定规模和建设标准。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少占耕地、水域、海域,尽量避免高填深挖,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线路方案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设计优化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

  (四)简化审批环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能合并的合并,能下放的下放。

  1.《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08~2020年)省内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和可研合并审批,直接报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可采取先报批设计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报件、后批复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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