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大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黑财机党〔2009〕7号)
厅直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大下基层的通知》(黑组通字〔2009〕26号)精神,推进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大下基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自2009年7月初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在此期间,厅级领导干部下基层累计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处级干部下基层累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科级干部下基层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基本内容。大下基层活动要紧密结合推进落实厅党组年初确定的12件大事,并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围绕保增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二是围绕保民生,推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三供两治等项政策和资金落实;三是围绕保稳定,切实做好公检法司经费保障、企业分离办社会等项工作;四是围绕促发展,积极研究财政部门促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帮建及“文明示范村”试点工作;五是围绕强管理,扎实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各项活动。
三、组织方法。采取厅统一组织专题性大下基层活动与各党支部结合业务工作自行确定下基层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领会开展大下基层活动对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大下基层作为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良好形象的良好契机,作为推动财政中心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大下基层活动中来。
(二)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支部书记要作为大下基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紧密结合本处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下基层的课题、要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要求,并将课题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活动有内容、有载体、有责任人,确保下基层活动顺利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